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8月28日,吉林省延边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新、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企业发展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达球的刑事责任。
北京某公司董事长敖某作证说:王赣江先后介绍他认识过江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环保部门的领导。之后王赣江提出让翟某到敖某公司工作,每月8000元。但翟某并没有什么实际工作内容,也不常来单位上班。2016年春节前和5月,敖某公司以顾问费的名义送给王赣江和翟某各6万元,共计12万元。2016年8月,翟某以王赣江被调查为由,将12万元退还。
《北京:5个中风险区 顺义局部聚集性疫情,5人被问责》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张越利用其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隆基泰和实业集团等单位和郝荆州等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宜上谋取利益,张越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大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已依法查封、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