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事故发生后,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对司机及车队主要负责人、揭西客运分公司负责人、揭西客运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等4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调查组建议给予涉事企业相关人员、揭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揭西县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共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窝洛沽疑案:申冤3年终得无罪判决 真凶仍是谜》一件小毛衣,一件军绿色外衣,一条缝补过的裤子,洗得发白的解放鞋。这是冯明南还叫刘龙兵、时年5岁的他走失那天的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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